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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9-02-28点击数:

       我校两校区为老校区,多数楼宇存在线路老化等问题,大功率用电器的集中使用会造成用电超负荷,容易引起火灾。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如下: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后勤副校长、两校区总务科、保卫处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处室、系部负责人。

  2、总务处、保卫处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负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4、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辅导员、各多媒体教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电源关闭。

  8、各系部辅导员要经常通过安全课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处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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