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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后勤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时间:2019-02-28点击数: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省高校后勤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1后勤部门员工由于深层次的各种原因,造成思想状况不稳定,由此引发的校园内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1.2突发学生食堂食物中毒、学生公寓传染病蔓延等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1.3后勤部门公共用房等处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电、水、气、热、油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工作原则

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及时、妥当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2.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教育厅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特成立“黑龙江省高校后勤系统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形成处置高校后勤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后勤各职能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疏通信息传递的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快速灵敏,做到任何事件均有专人负责、有应对举措。

2.2预防为主,加强教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对员工的思想动态观察和调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3反应快速,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2.4控制事态,防止激化。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后勤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场,加强对其他人员的宣传教育,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因事件引起其他员工的情绪波动。

3、突发群体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后勤部门突发群体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高校之间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80人及以上,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已发生较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人数在50人及以上因群殴、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针对员工的各类恐怖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3.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影响校园稳定的聚集请愿、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有可能到地方和上级党政机关非法集合或上访的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人以上、80人以下,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的群体性事端;未经批准,20人及以下走出校门进行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的事件;虽未造成伤亡,但人数在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群殴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3.4一般事件(Ⅳ级):校园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苗头性信息;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下,在校园内进行集体上访、请愿、集会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事件;虽未造成伤亡,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殴事件;在校园内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聚集,并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活动的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4、应急组织及职责

4.1省教育厅成立高校后勤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高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主任

成员:各高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院校长、后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4.2工作职责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高校后勤突发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高校后勤突发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高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4.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高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由省高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承担。

4.3.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

4.3.2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高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3.3督导、检查各高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4.3.4督促各高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结果。

4.4各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高校后勤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省教育厅“高校后勤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还下设分别处置自然灾害、后勤部门发生火灾、食堂食物中毒、学生公寓发生流行性疾病蔓延等四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4.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发展规划处处长王淑云担任,副组长由高校主管行政工作的院校长和相关高校后勤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高校后勤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教育厅《黑龙江高校后勤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和检查高校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在省政府和教育厅应急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4.4.2宿舍发生火灾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杨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高校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高校后勤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高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由该中心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督促各高校制定《安全防火预案》,检查指挥、扑救、伤员救治、安全秩序、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等事宜的落实情况;指导高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检测预警机制;对高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高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高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应对措施;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速派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4.4.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公寓发生传染性疾病蔓延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省教育后勤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志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高校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省高校伙专会、宿专会主任担任,成员由高校主管伙食工作的总经理(处长)及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后勤管理协会,日常工作由该协会承担。主要职责为:督促高校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学生公寓突发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预案》,检查后勤保障、逐级报告程序、维护现场及通讯联络、救治病患人员、善后处理及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省市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高校通报情况,提出高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高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高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高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高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预防和预警信息

5.1预防和预警信息

高校后勤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影响高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情况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利用后勤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偶发问题进行炒作、煽动。对可能引起员工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后勤员工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5.2信息报送制度

5.2.1学校群体性事件采取分级报送原则。

5.2.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高校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本学校具体情况。

5.2.3学校要及时汇总、分析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高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后勤部门发生火灾、学生公寓发生传染性疾病扩散及自然灾害类突发等事件,要迅速向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向教育部、省政府和公安机关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被别有用心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5.2.4学校有关领导和组织机构,要向党委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应急响应

6.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6.1.1若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相应援助,根据情况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人员受伤,从即日起学校将启动本预案。

6.1.2一旦后勤员工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员工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高校后勤部门要加强服务育人教育,并做好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6.1.3如果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高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本校人员离开现场,保证员工安全。针对个别行为过激的员工,高校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人员,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6.1.4必要时,要直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6.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Ⅳ级事件处理响应程序外,学校主管领导要及时深入事发地,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高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后勤员工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高校后勤部门要积极做好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6.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集聚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高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组织机构报告,学校应立即研究处置方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般事件,要调查起因、经过并处理。已构成刑事案件的,对于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学校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处理的问题,要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员工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恢复正常秩序。

6.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高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控制,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学校相关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7、应急保障

7.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食品安全、防火安全、预防传染性疾病蔓延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案。

7.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7.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后勤部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学校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后勤治安防控体系,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事端。

7.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到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员工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后果,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性质、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意见等。通过突发事件查找潜在问题,指导高校进行整改,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8.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员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员工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员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8.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员工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网吧、歌屋及旅店等地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8.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员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8.4事件结束后,对突发事件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提出给予相应处分的建议;对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者提出给予相应处分的建议。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工作细则

出现校园突发事件的报警程序

9.1保卫部门领导;学院相关领导及学校相关领导;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告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等业务主管部门。

9.2出现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校园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领导汇报;如有人员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驱散其余人员;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如是社会人员来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9.3注意事项

稳定员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员工党员骨干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员工党员骨干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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